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制造2025》中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加快完善我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长工信发〔2016〕221号),市工信局组织开展2017年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的,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产品设计与研发、技术合作与推广、试验验证、产品检测、成果转化、设备共用、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多方面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详见附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三)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五)具备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基础设施;
(六)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一)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二)服务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省直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高校院所加盖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于9月13日前报送工业技术研究总院(鼎新楼A516室)。
联系人:张嘉桐 联系电话:85168936
附件:《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