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制造2025》中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加快完善我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长工信发〔2016〕222号),市工信局组织开展2017年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中心(研究院),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孵化基地、双创基地等建立的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具备较强研发力量和产学研合作基础的科研院所和高校。
二、申报领域
围绕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6号)、《长春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长办发〔2017〕7号)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重点在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绿色环保等领域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重视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具备把握产业技术发展的前瞻能力,能为研发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技术开发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市工业产业科技创新上具有创新人才优势。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研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工业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具备为工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条件。
四、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一)申请报告
(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材料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省直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高校院所加盖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于9月13日前报送工业技术研究总院(鼎新楼A516室)。
联系人:张嘉桐 联系电话:85168936
附件:《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