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教师横向科研项目申报和招投标文件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在到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办理学校用印前由项目负责人(或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在需要学校用印的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吉林大学工业技术研究总院 2018年5月8日
上一条:科技开发中心关于开展正科级干部公开竞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规范科技副总审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