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公开招聘考核,2017年8月3日中共吉林大学2017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聘任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张大明同志为吉林大学吉林市研究院院长。
聘期四年,自2017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试用期一年)
科技开发中心
工业技术研究总院
2017年9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首届吉林大学科技服务地方与合作发展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展深圳第十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