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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点击量:


一、业务简介

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学校专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专利申请、确权、权利人及发明人变更、答复、复审、转让、许可、专利权放弃等专利业务。

2、参照学校专利管理方式对其它科技类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标准、人用药品及保健品、食品相关批件、植物品种权、兽药、动植物品种审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


二、工作流程

三、用印材料

(一)专利

1、《专利申请审查表》专利负责人(校内第一教师发明人)签字,学院签章,学校备案使用。

2、《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其他用印文件,申请加盖校印。

3、涉及联合申请的,须上传《关于联合申请专利的报告》,负责人签字,学院签章,学校备案使用;《专利联合申请协议书》申请加盖校印,用于约定联合申请方的权利义务,若依托项目的技术合同或任务书已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可以不签《专利联合申请协议书》,须提交技术合同或任务书扫描件。

4、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材料申请用印,应同时上传财务《到款证明》和相关合同的扫描件,学校备案使用。


(二)软件

  参照2026年6月12日校内通知《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实名账号进行业务办理的通知》办理。

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68064878&channelId=179577


(三)其它

1、涉及标准、品种、药品或保健品等其他知识产权的,应提交负责人签字、学院签章的《用印说明》,写明用印事由、内容、份数、用印种类和数量,并承诺材料真实性和风险责任自担。

2、需要记载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审查表》修改后提供。

3、涉及联合申请或转让的参照专利业务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材料一个文件一行,请勿使用压缩包。

(二)专利申请和软件登记无需使用学校法人证书等资质材料;专利费用减缓的备案号是121000004232040648

(三)负责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代理协议/合同》或《确认表》等文件,加盖学院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专利申请公开后,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发明人增加或顺序变更。

(五)未办理学校用印申请备案,私自或委托代理机构套用学校公章办理知识产权业务的,所涉及的风险或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应成果负责人承担。

(六)涉及重复或虚假申报的,给学校带来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科研院科技开发办公室技术成果科

联 系 人:何雨思 冯丹纯

  话:85168265

  箱:zlgl@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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