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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暂行规定
来源:科技开发中心 发布日期:2018/05/02 点击量: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校党办字〔2018〕1号)精神,结合吉林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工业技术研究总院(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任(院长)外出离开长春,向分管校领导书面请示,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外出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向校长书面请示。

二、副主任(副院长)外出离开长春,向主任(院长)书面请示,报综合事务部备案。

三、科级干部外出离开长春,向分管副主任(副院长)书面请示,经分管副主任(副院长)、主任(院长)书面批准后报综合事务部备案。

四、工作人员外出离开长春,向部门领导书面请示,经部门领导、分管副主任(副院长)书面批准,且分管副主任(副院长)向主任(院长)口头请示同意后报综合事务部备案;外出超过3个工作日的,须由主任(院长)书面批准。

五、由中心组织的学校集体外出离开长春(签约、调研、考察、访问、学习等),由牵头负责人(或告知综合事务部)统一向学校书面请示、报备。

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勤、出差、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管理程序。

七、科级干部、副主任(副院长)在国家法定假期、寒暑假、双休日外出离开长春,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分别向分管副主任(副院长)、主任(院长)履行请示手续。

八、中心人员外出离开长春(境内),须提前履行请示、报备手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吉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见附件1),科级及以下人员填写《科技开发中心人员外出请示、报备单》(见附件2)。确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以口头请示,但须及时补办相关请示、报备手续,外出期间如调整行程,须及时补充请示、报备。

九、中心人员外出离开长春,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十、主任(院长)外出离开长春,要安排好相关工作,视情指定一位副主任(副院长)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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